9 k. m7 y3 e, ` 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政法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几种能力:一是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是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我们面对的政法工作错综复杂,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并制定有操作性的行动计划。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只有做到严密组织实施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关系,才能把工作做实做好。二是明辨是非的能力。辨是非、勘正误的能力是必须培养的一种重要能力,当我们处理和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时,必须端正明辩是非的态度,要善于冷静观察,周密思考,科学分析,正确判断,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和本质,这样才能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三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功,也是最起码的要求,政法机关的特殊岗位性质要求我们必须具备准确精当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应该有理有据,抓住要点,言简意赅;文字表达应该符合政策,观点明确,精准得当。四是为人处事能力。为人处事能力的高低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关键,要做到真诚待人,方圆处事。要学会与人交流,把人际关系当做是“财富”,而不是“包袱”。做事要有方圆兼顾的能力,既要讲原则,按规矩办事;又要讲风格,看事态发展做事。 b" _! d( R8 q9 q l3 `8 \- V* S ~0 d X7 l6 m- b#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