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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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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6-2 0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w) y( ?! u- ?6 R& j% g

$ B% ~  P* z! g* z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 I/ U% U/ D' z5 e; @+ x/ s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5 j; F, b" A$ l- w! u6 x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8 Q9 |" ]6 ?: o0 y5 F#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3 @/ `6 x- J* j9 y(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 ~6 B9 W2 X/ E' g(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J8 ^$ R' ~( O% {6 I(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g! E' C3 {' I* j7 f6 b0 G(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 j* b% D6 k7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7 d- i2 v7 b" v'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后应当及时 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4 D6 `) u2 c( Y0 v  c' ^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k' W) e5 l/ m! |6 O% O, ?9 N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0 ^1 B- E2 v( s, P  V' n
( ]3 N- }9 k7 w+ y* L" ~
【栾照钧解答】! B! {. G: V& e. `! n; r
' o4 `3 X$ O! A) l% h" ]1 p,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由于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理解不一,因而各地在行文方式上不尽一致。从实际情况看,大多用公告发布(一般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此“决定”系公文名称,与前面所说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中的“决定”有所不同)。房屋征收仅涉及个别被征收人而无须发布公告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也可以直接用决定行文。1 X, T; c1 M$ q. l5 A.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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